申报通知 | 北京市开放2023年1+X证书申报

发布时间:2023-03-01文章来源:VETS官网

各有关院校、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安排,即日起组织各院校申报本年度X证书试点,X证书相关信息可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以下简称“平台”)查阅。现就做好本市2023年 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院校

以2023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高职院校为主申报,鼓励本科高校参与申报。申报院校应开设有试点证书对应专业并经过市教委备案,具有开展证书试点必备的相关专业条件。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所有试点院校均须通过“平台”申报,试点相关工作管理信息发布等也主要依托“平台”进行。

1.     院校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平台”,填写申报2023年度拟参与试点的证书和当年培训考核人数等信息(VETS今年两次全国统考,请在“申报培训总人数”中填写两次考试的总人数)

2.     证书培训评价组织在职责权限内履行审核职责

3.     北京市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统筹研究确定2023年度试点院校及试点规模,并通过“平台”进行备案确认。

 

四、试点工作要求

1.     试点院校要加强对校内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引入校内的X证书严格审核把关,与培训评价组织做好衔接沟通,审慎有序开展试点,并按时提交工作周报。要以X证书为纽带探索校企合作新路径,建设高质量课证融合模式,探索推进校内X证书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要统筹好现有经费渠道,合理安排试点工作经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 1+X 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函 (2020) 12号)要求,相关费用应作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列入学校预算。不得擅立名目向参与试点的在校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完成证书考核费用支付工作。

2.     培训评价组织对相关证书的质量、声誉负总责。培训评价组织要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授权发布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遂选与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以及教育部关于1+X证书试点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公益导向,结合北京实际,与试点院校建立良性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为本市试点院校提供培训指导、条件支持、技术咨询、考核评价等服务,保障院校内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问题咨询

VETS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络VETS北京市负责人:

l  马老师 13911259219(微信同号) ,李老师 15168878056(微信同号)

l  北京市1+X项目办联系人:尤天慧 010-82192336

l  平台技术支持:4000730600

 

点击文字下载《通知》原文:关于做好2023年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