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1文章来源:VETS官网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职成司函〔202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学校实际和前期试点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计划开展两次申报备案工作,第一次申报备案时间:2月20日—5月31日,第二次申报备案时间:8月20日—11月30日。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vslc.ncb.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二、试点申报
(一)试点证书范围
教育部已公布的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试点院校范围
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
(三)申报备案程序
1.本次证书试点的申报和备案工作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https://vslc.ncb.edu.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各市教育(教体)局初审确定辖区内拟参与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直接通过平台申报。新增试点院校指定专人在平台中注册学校账号后申报。
2.我厅通过平台开展省级审核备案工作,备案结果直接通过平台反馈至各市、各学校。
3.2023年申报备案的证书原则上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1+X证书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1(学历证书)是根本、是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补充,是给学生增强就业创业本领赋能,特别是X证书在弥补校园办学条件不足、补充学生技术技能不足、填补“放管服”后技能评价空白、修补职业教育制度设计不足、为产教融合不畅提供机制代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要将X证书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校内相关机制建设,推进书证融通进度,探索岗课赛证融通,将1+X证书制度作为深化“三教”改革、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教育教学评价方式的重要抓手,切实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1+X证书试点工作。各市、各学校要将1+X证书制度列入年度工作安排,重点推动落实;要建立专门负责人制度,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试点证书的申报、审核和岗课赛证融通、书证融通工作,减少无序申报行为。各学校要建立完善证书申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制度,将年度证书申报工作列入校长办公会研究议题,并将证书支持经费纳入学校年度总预算。各市、各学校要制定适合学校发展实际且与1+X证书制度相适应的专业育人、学分转换、教师绩效激励、经费支持等管理制度,确保1+X证书制度有效落实。职业院校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和专业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山东省1+X证书制度试点联盟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积极参与1+X证书论证工作,主动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经验总结,加强岗课赛证融通理论与实践研究。
(三)强化主体责任,创造1+X证书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各市、各学校要加强证书试点督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防止出现重申报轻实施、只观望不作为,申报试点计划随意,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要坚决制止借X证书名义乱收费,违规引入社会上含金量低、收费畸高,甚至是已被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考核,并将考证与学生毕业挂钩,或将培训课时抵扣实习实训课时,强制考证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限制证书申报。要及时总结1+X证书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经验和成果,汇总形成l+X证书制度增强学生就业创业本领和得到社会认可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1+X证书的社会影响力。
通知详情,请点击下载。
四、问题咨询
VETS山东省负责人:李老师13810608764,贾老师13789810827,李老师13693696919,010-88819134
山东省教育厅1+X项目联系人:赵朝晖,0531-51793642,电子邮箱:zjc05@shandong.cn
山东省X证书工作QQ群(省联盟群:750202208、工作二群:902961810)
试点院校1+X负责人QQ群:858149096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6649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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